来源:深圳科创委官网
一、审批内容
对开展科技研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。
重点支持领域:互联网、生物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;海洋、航空航天、生命健康、机器人、可穿戴设备、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。
二、设定依据
(一)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12〕123号;
(二)《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,深府〔2012〕125号;
(三)《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,深府办﹝2015﹞19号;
(四)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,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,深科技创新规〔2012〕9号;
(五)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》,深圳市财政委员会,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,深财科〔2012〕168号;
(六)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》,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,深科技创新〔2013〕287号。
三、审批数量及方式
审批数量:有数量限制,受年度股权投资资金总额控制。
审批方式:单位申报、现场考察、股权评估、社会公示、审批机关审定。
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四、审批条件
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。
五、申请材料
(一)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)科技业务系统 http://apply.szsti.gov.cn/在线填报申请书,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;
(二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(三)营业执照复印件;
(四)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加盖申请单位公章;
(五)税务登记证复印件;
(六)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;
(七)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(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);
(八)股东会批准文件,责任股东承诺书原件,责任股东为自然人的,同时提供合法身份证明;
(九)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;
(十)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(根据情况选择提供)包括:知识产权证明、查新报告、检测报告、获奖证书、国家省级技术水平证明材料;获创业投资有关证明材料(若有则提供)。
以上材料一式两份,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A4纸正反面打印/复印,非空白页(含封面)需连续编写页码,装订成册(胶装)。
六、申请表格
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,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://apply.szsti.gov.cn/在线填报。
七、受理机关
受理机关:市科技创新委
受理时间:
1.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:9月1日-9月28日
2.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9月1日-9月30日
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:
1.电子领域:郑文先、胡怀江;联系电话:82002169、82002176
2.信息领域:鲁纲、李时;联系电话:82002165、82003596
3.生物与生命领域:付秀芹、陈献梅;联系电话:82003567、82002254
4.资源与环境领域:李付贵、廖敬扬;联系电话:82101043、82003434
5.材料与能源领域:傅岳敏、高剑光;联系电话:82003121、82002187
6.先进制造领域:杜保伟、张智勇;联系电话:82101726、82003956
未来产业专项资金:
1.海洋领域:李付贵、廖敬扬;联系电话:82101043、82003434
2.生命健康领域:付秀芹、陈献梅;联系电话:82003567、82002254
3.航空航天领域:杜保伟、张智勇;联系电话:82101726、82003956
4.机器人、智能装备领域:杜保伟、张智勇;联系电话:82101726、82003956
5.可穿戴设备领域:郑文先、胡怀江;联系电话:82002169、82002176
受理地点: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—14号窗口
八、审批决定机关
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财政委)
九、审批程序
申请人网上申报——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——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现场考察——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组织股权评估——提请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——社会公示——市科技创新委、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——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、申请单位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股权投资合同——申请人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按法定程序办理股权变更。
十、审批时限
成批处理。
十一、审批证件
证件:批准文件。
十二、审批的法律效力
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。
十三、收费
不收费。
十四、年审或年检
无年审。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,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依据股权投资合同跟踪项目进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