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围与条件
受理范围
主题分类 | 中小企业,民营企业,高新技术企业,重点企业,私营企业,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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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 | 企业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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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内容 | 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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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条件
1.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注册地在宝安区;
2.企业属于“四上企业”(房地产企业除外,且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在我区统计库内)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
3.仅限人民币贷款,且按揭类不享受利息补贴。...展开
办理流程
网上办理流程
1.申请。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,上传电子材料。
2.预受理。承办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,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,作出预受理决定(网上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)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且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预受理,并告知申...展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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窗口办理流程
1.申请。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。
2.受理。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,即日作出受理决定。申报主体符合申请资格,申请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即日解释后退回。...展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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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环节
名称 | 其他审查方式 | 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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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 专项审核及等待召开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 | 45(工作日) |